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强化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文体活动支出, 要有活动具体方案、通知、经费预算和参加人员名单等; 文体比赛、技能竞赛支出, 要有比赛秩序册、比赛结果或获奖通报; 发放蛋糕券、入场券、奖金、奖品、纪念品、慰问品、慰问金、补助、帮扶救助款、劳务费及补贴等, 须审批手续齐全, 实名制发放并签收; 购物发票须写明单位名称、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 组织活动等工作餐支出, 须提供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就餐发票及原始明细单据或电子结算凭据等清单; 行政对工会的补助款项列支渠道应符合有关规定, 不得将应在行政列支的费用转到工会账户支出, 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
第二十一条 鼓励基层工会协助单位行政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要求, 通过提取使用职工福利费解决本单位职工的生活困难和集体福利。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教育、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行政表彰、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职工等工作, 属于单位行政的福利费、教育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范畴。基层工会可接受行政委托, 协助或承办上述工作, 经费应由单位行政负担。
第二十二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总工会负责对全省工会系统工会经费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管理体制, 各级工会应加强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经费收支与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下一级工会应定期向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报告财务监督检查情况。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 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 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 以及以下规定:
( 一)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 二)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 三)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 四)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 违规设立“ 小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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